部门简介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专职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监督、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服务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推进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报送审计计划、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各类审计资料,配合和协助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落实整改事项,及时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开展学校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履职情况及经济活动合规性、效益性。

4.负责开展学校目标承包责任单位、二级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推动提升单位经济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

5.负责参与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与优化工作,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评估学校风险管理水平,提出完善内控和防范风险的建议。

6.负责对学校招投标活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与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审计监督;参与学校合同会签工作,按委托对合同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核查。

7.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规范审计资料全流程管理。

8.负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下达《审计建议书》,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建立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9.负责开展学校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经济活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及预算绩效审计,监督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

10.负责开展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科研经费、专项建设资金等)的筹措、拨付、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使用。

11.负责开展学校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资产等)的购置、管理、使用、处置及保值增值情况审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及效益情况审计,监督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情况。

12.负责参与学校采购管理、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防范经济活动中的各类风险。

13.负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外部审计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专项审计等)的统筹管理,委托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开展的工程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审计任务委托、审计过程监督、审计结果核查及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

14.负责开展学校各类维修改造工程、小型基建工程、大型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审核、开标评标、工程验收、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精准核实施工成本,控制工程建设费用。

15.负责开展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竣工决(结)算审计,负责相关工程合同的合规性、价款结算等内容的审查。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的造价、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对学校代建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代建管理工作开展审计监督,规范代建项目管理流程。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

16.负责审计处内部的人事、财务、物资、安全、保密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17.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宣传工作,普及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知识,推动学校各单位增强合规意识和审计整改意识。

18.负责部门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形态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及业务能力培训提升。

19.负责部门人、财、物及安全管理工作。

2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