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2025-2029年)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以下简称第二期“双高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的通知》(教职成〔2025〕1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教职成〔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期“双高计划”主要包括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和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两个专业群,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第三条 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行业企业支持和学校自筹四部分,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期“双高计划”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第二期“双高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第二期“双高计划”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它副校级领导
成员:全体中层正职
职责:
1.负责第二期“双高计划”的整体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统筹、指导、审定专业群及各级子任务的建设任务。
2.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议资金分配、动态调整等重大事项。
3.负责争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等资源对第二期“双高计划”的投入。
4.协调与第二期“双高计划”院校进行沟通、交流,适时通报建设情况、发布建设成果,召开建设工作会议。
下设七个重点任务工作组、两个专业群工作组、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对建设任务做出的决策部署,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协调、督促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任务的实施、检查、验收、评价以及对接协调等工作。
2.负责监控建设进度,对建设任务和实施进度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核,确保第二期“双高计划”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3.负责制定第二期“双高计划”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对接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联盟,汇总上报任务建设动态数据、典型案例及任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5.负责协调重点任务工作组、专业群工作组及专项工作组和其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第二期“双高计划”年度建设任务、年度绩效、中期绩效、验收评价等相关工作。
6.负责管理学校第二期“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7.负责组织重点任务、专业群及专项工作组开展任务建设的项目论证、资金协调、成果宣传、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任务工作组
依据第二期“双高计划”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产教融合机制、打造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一流核心课程、开发优质新形态教材、建设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构建数字化教学新生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自定任务等十项一级任务,成立七个重点任务工作组,具体牵头统筹部门如下:
1.宣传统战部,牵头统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产教融合处,牵头统筹创新产教融合机制,同时牵头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专业群的打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职普融通”新生态。
3.教务处,牵头统筹打造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一流核心课程、开发优质新形态教材、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
4.人事处,牵头统筹建设高水平双师队伍。
5.信息中心,牵头统筹构建数字化教学新生态。
6.国际教育学院,牵头统筹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7.发展规划处,牵头统筹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群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
后续如机构调整,由相应的职能处室作为牵头统筹,不再另行下文。
重点任务工作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牵头子任务细化、资金分配、使用及监控,形成商品与服务、资本性支出,阶段性成果等建设动态数据。
2.负责上报建设材料和数据,按计划提交阶段性进展、成效、总结和典型案例等。
3.负责牵头建设任务的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统筹做好年度、中期、终期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群工作组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和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两个专业群作为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主体,专业群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群的建设方案、任务书等,统筹组织分解本专业群年度任务和绩效目标,并组织实施,按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群各项建设任务。
2.根据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标准框架要求,严格按照“思政工作的引领度、社会需求的匹配度、条件基础的支撑度、建设措施目标的可达成度、政策机制的保障度、成果成效的贡献度”等六个维度要求,完成既定的各项绩效指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
3.负责在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平台上,及时填报年度建设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做好项目年度绩效、中期绩效、验收评价等工作。
4.负责本专业群建设资金投入的分配、使用及监控,形成商品与服务、资本性支出,阶段性成果等建设动态数据。
5.负责上报本专业群建设材料和数据,按计划提交本专业群建设任务的阶段性进展、成效、总结和典型案例等。
6.负责并配合重点任务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做好专业群建设任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资金专项工作组
资金专项工作组设在财务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统筹第二期“双高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设立资金专户,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单独核算。
2.配合制定和修改第二期“双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3.负责协调落实专项资金按时归集管理。
4.负责资金的核算和财务管理,配合编制第二期“双高计划”资金年度预算及分配方案。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宣传专项工作组
宣传专项工作组设在宣传统战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内外宣传。
2.负责在各种媒体发布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信息,推广建设经验与成效,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相关宣传信息。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资产专项工作组
资产专项工作组设在资产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任务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库中各级各类入库项目的申报、遴选、立项、考核评价和退出等相关工作。
3.负责项目库中入库项目的招标、采购、验收、资产入账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分管校领导对其分管部门所涉及的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任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须对其分管部门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做好指导、督促及审核把关。
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需积极配合第二期“双高计划”,做好配套保障与实施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经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的《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2025-2029年)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是第二期“双高计划”任务实施的根本依据,主要建设任务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八条 第二期“双高计划”以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组织召开建设办公例会、推进会和总结会,研究协调、统筹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瓶颈问题。
第九条 第二期“双高计划”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据建设方案,实施专业群精准突破,全校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办公室组织完成年度计划制定、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年度任务清单编写等相关工作,且年度三级建设任务清单通过《项目实施责任书》的方式下达给建设任务负责人,并与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条 依托学校第二期“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强化全过程监控与管理。各建设任务负责人依据建设进程安排和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学校第二期“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提交任务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在推进过程中,若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或学校实际发展增补新任务;或对已设立的原任务进行重大变更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第二期“双高计划”项目执行过程,包括计划制定、经费预算、任务实施、资料收集、财务审计等。具体如下:
(一)计划制定
专业群工作组根据年度任务统筹制定本专业群各级子任务的年度、季度、月度建设计划;重点任务工作组同两个专业群做好充分沟通,将重点绩效产出指标分解为可量化考核的年度校级层面攻坚项目。
(二)经费预算
办公室及资金专项工作组依据第二期“双高计划”管理办法,与专业群工作组和重点任务工作组一同统筹预算编制,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建设任务实施部门应高度重视和确保资金的执行进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避免经费的浪费和结存结余。资金专项工作组负责按时统计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报送领导小组。
(三)任务实施
第二期“双高计划”围绕校企合作办学、关键要素改革、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究与社会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校内人员聘用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依据学校相关程序和规定推进实施。办公室每年7月份开展年度各三级建设任务的中期绩效检查,12月底之前开展并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四)资料收集
第二期“双高计划”任务建设过程中,各级任务实施部门对任务建设中形成的相关成果和数据以及文字、图表、照片、影音等相关资料,需及时上传至学校第二期“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平台。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并完成所负责建设任务年度、中期、终期绩效评价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财务审计
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完毕后,学校按照要求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激励与考核
第十三条 为加快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按照“边规划、边研究、边实施”的工作思路,针对须重点突破的领域和重点培育的成果,在任务建设团队中,选择一批改革理念新、改革效果好、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师,分层组建一批研究小组,明确研究方向,在校级层面培育一批研究课题,在项目建设中给予研究经费支持,定期开展研究成效评估,并择优在国家、省级教科研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推荐,培育一批标志性的学术研究和教改成果、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家型人才,及时将建设成果向外辐射推广。标志性成果培育按项目类型由项目办、教务处和科研处等部门统筹协同负责。
第十四条 第二期“双高计划”依据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与实施成效,动态优化各建设任务的支持力度与建设范围。对于实施举措有力、整体进展良好、实际成效显著且完成关键性指标的任务,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五条 项目进展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学校依据项目计划跟踪进度,采用多元方式督查及时预警整改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凡实施不力、进展缓慢、未通过督导考核的任务,领导小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进。给第二期“双高计划”项目造成损失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成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完成质量和贡献度,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对具体负责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表彰、绩效奖励、评优评先倾斜等,奖励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铁院综〔2025〕3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