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教改和科研计分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科研激励机制,尽快提高学校教科研工作实力和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教研教改计分办法和科研计分办法两部分,计分结果分为教研教改分和科研分两类。
第一部分 教研教改计分办法
一、教研教改计分范围
1、各级教学改革项目;
2、教师教学竞赛项目;
3、学生竞赛教师指导项目。
二、教研教改计分标准
1、各级教学改革项目
| 级别/等次 | 重点 | 一般 |
| 国家级 | 1500 | 500 |
| 省、部级 | 1200 | 300 |
| 市、校级 | 500 | 200 |
教学改革项目一般指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课程与资源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践条件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项目。
2、教师教学竞赛项目
| 等效/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校级 |
| 一等奖 | 300 | 150 | 100 |
| 二等奖 | 200 | 120 | 80 |
| 三等奖 | 150 | 100 | 50 |
3、学生竞赛教师指导项目
| 级别/等效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 一等奖 | 120 | 80 | 30 |
| 二等奖 | 80 | 50 | 0 |
| 三等奖 | 50 | 30 | 0 |
本条为教师指导学生竞赛项目获奖计分标准,同一竞赛项目中同时团体获奖或单项获奖时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重复计分。
三、教研教改分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纳入教研教改计分范围的所有成果由第一责任人向教务处申报。
2、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时间及要求由项目建设办公室通知为准。统计的时间范围是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教研教改成果。
3、各级教研教改成果以完成时间为准,当年一次性计分。
第二部分 科研计分办法
一、科研计分范围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和有准印证号的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各级获奖论文、CAI课件;
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4、各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科技成果奖;
5、国家、部委、省、市级及校级等纵向科研课题;
6、各类横向课题及专利。
二、科研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分值(单位:分/篇)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 | 北京大学 “中文核心期刊 | 一般公开期刊 | 高职高专学报、国际会议交流论文 | 内刊(有准印证号)、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核心期刊增刊、一般公开期刊增刊 |
| 600 | 500 | 200 | 150 | 100 |
学校认定的正规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公布为准。期刊已正式更名,若继续刊发在原刊名上的论文不属核定范围。
(2)论文获奖分值(单位:分/篇)
| 获奖等级 | 获奖级别 |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 一等奖 | 200 | 100 | 80 |
| 二等奖 | 150 | 80 | 60 |
| 三等奖 | 120 | 60 | 50 |
国家级获奖论文包括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
省级获奖论文包括:省委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如宣传部、教育厅等)、省教科院、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省职成教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
市级获奖论文包括:市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社科联、一般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院/委员会、各类年会、研讨会组织的论文评比。
(3)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科学评论索引(ISR)》、《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ISSHP等收录,在科研处每年进行科技统计工作的时间段内,请及时提供通过科技部一级查新资质认定或教育部认定查新资质或国内的大型文献情报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其加分标准(单位:分/篇)))
| 刊物名称 | 加分标准 |
| SCI、SSCI 、A&HCI | 900 |
| EI、ISR | 600 |
| ISTP、ISSHP | 300 |
论文被其他学术机构收录,加分标准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论文被转载加分标准
| 刊物名称 | 加分标准 |
| Natur、Science、《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上发表的论文 | 900 |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重要传媒上全文转载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 600 |
论文被其他学术刊物转载,加分标准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CAI课件获奖(单位:分/件)
| 获奖等级 | 获奖级别 |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 一等奖 | 350 | 200 | 160 |
| 二等奖 | 250 | 150 | 130 |
| 三等奖 | 200 | 120 | 100 |
对于已立项为校级、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获奖课件,按同类获奖课件标准的50%给分。
3、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级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均按编著的编委计科研分。
(3)教材分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出版社指定的规划教材和一般出版教材。
(4)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 类别 | 专著 | 编著 | 译著 | 教 材 | ||
| 专业 | 普通 | 教育部规划 | 一般出版教材 | |||
| 系数 | 1.5 | 1.0 | 1.0 | 0.5 | 1.0 | 0.5 |
(5)出版社分国家级出版社和其它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暂定如下几家: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高教出版社、机械出版社、电子出版社、邮电出版社、清华出版社等。出版类别计算系数:国家级出版社 1.2,其它出版社 0.7。
(6)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实际编写字数(万字)×12×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7)公开出版的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外文阅读材料、试题库等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实际编写字数(万字)×6×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8)修订版的教材按总分的20%计算。
(9)校内自编教材,不超过8万字,60分;8—12万字,80分;12万字及以上,100分;校内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外文阅读材料、试题库等均按每部50分计分。
(10)合作著作由主编分解计分,可按实际完成字数量予以计分。参与校外合著的书,按撰稿人实际完成字数量予以计分,担任副主编、主审则分值=该书著作总分×0.5÷该职务人数。
(11)公开出版或校内自编的练习册、科普读物、文学艺术作品等均不计分。
4、各级教学成果奖(管理创新成果)
| 获奖等级 | 获奖级别 |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 特等奖 | 6000 | 1800 | 800 | 500 |
| 一等奖 | 4000 | 1500 | 700 | 400 |
| 二等奖 | 3000 | 1200 | 600 | 300 |
| 三等奖 | | 800 | 500 | 200 |
教师参加说课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以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优秀教材等获奖荣誉不在此核定范围。
5、各级社科成果奖
| 获奖等级 | 获奖级别 |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 一等奖 | 4000 | 1500 | 800 |
| 二等奖 | 3000 | 1200 | 700 |
| 三等奖 | 2000 | 800 | 600 |
6、各级科技成果的鉴定与获奖
(1)成果鉴定:通过国家、省级鉴定:900分
通过市级鉴定:400分
(2)获奖成果
| 获奖等级 | 获奖级别 |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 一等奖 | 4000 | 1500 | 800 |
| 二等奖 | 3000 | 1200 | 700 |
| 三等奖 | 2000 | 800 | 600 |
7、各级纵向课题
取得各类立项并已结题课题,其计分标准如下:
| 级别 | 资助 | 自筹 | 立项部门 | 立项计划名称 |
| 国家 | 2200 | 18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 1800 | 1500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 |
| 部委 | 1500 | 1200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 |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 ||||
| 省 | 1400 | 1200 | 省自然科学规划办公室 |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 省科技厅 | 省科技计划项目 | |||
| 1300 | 1000 | 省社会科学规划办 |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
|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
| 1200 | 900 | 省社科院 | 省情与决策课题 | |
| 省社科联 | 省社科评审委课题 | |||
| 省教育厅 | 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
|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 ||||
| 省普通高校校园文化精品建设项目 | ||||
| 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 | ||||
| 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 | ||||
| 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 | ||||
| 市/校 | 500 | 市社科联 | 株洲市社科课题 | |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计划项目 | |||
| 学校 | 校级课题 | |||
| 学会 | 400 | 400 | 各学会 | 各级各类学会课题(中国职教学会课题、各类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省职成教学会课题、省共青团和青年研究课题项目、湖南省体育学会课题等) |
(1) 科研课题在完成当年一次性计分。
(2)未按计划结题,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的,或课题被撤销,则一律不计分。待课题完成后,再按上述办法予以计分。
(3)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文件上署有“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纵向课题,有经费进学校账户的按横向课题算,无经费进学校账户的不计分。
8、各类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是指签定正式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科研分根据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按比例计提:
| 横向课题到账经费 | 分值 (分段计提) |
| 不超过5000(含)的部分 | 5% |
| 超过5000 -2万(含)的部分 | 2% |
| 超过2万-5万(含)的部分 | 1.6% |
| 超过5万-10万(含)的部分 | 1.5% |
| 超过10万-15万(含)的部分 | 1.4% |
| 超过15万-20万(含)的部分 | 1.3% |
| 超过20万-25万(含)的部分 | 1.2% |
| 超过25万-30万(含)的部分 | 1.1% |
| 超过30万的部分 | 1.0% |
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立科研项目,严禁将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纳入横向课题,切实发挥横向科研对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禁止将成套装备分解或研制过程分解成多个横向课题进行申报。
9、以学校名义完成的职务专利
| 专利类别 | 授权奖励分值 |
| 发明专利 | 1500 |
| 实用新型 | 400 |
| 外观设计 | 400 |
对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学校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三、科研计分申报方式与审核流程
1、申报方式:纳入科研计分范围的所有成果由第一责任人登陆172.16.12.26中的《科研工作量核算软件》进行填报,也可以办公系统(OA系统)中打开科研管理模块直接填报,并用pdf格式上传佐证材料(学术著作除外,需上交原件)。
2、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1月30日均可以进行填报。统计的时间范围是部门当年在编人员上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的科研成果,12月的成果因时间关系纳入下年度核算。
3、审核流程:分为部门审核和校级审核。成果中,一般公开期刊(含增刊)、高职高专学报、内刊(有准印证号)、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由部门负责完成审核,科研处抽查;其余成果均由部门初审、科研处完成终审。
4、审核时间:每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部门的审核工作,12月1日软件关闭以进行全校审核与统计。
第三部分 其它
一、关于重复申报问题
同一或内容相近的教科研成果只按最高分数计分一次,已核算的按差补齐。
二、关于单位署名问题
1、教科研成果“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第一,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按100%计分。
2、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但有角注等形式标明作者单位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可以根据贡献度大小按不高于规定应得分的70%计分。
3、学校教职工单独或合作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只署有作者姓名,而无“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一律不计分。
4、对成果署名存在争议可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关于分数分配问题
1、两人以上合作项目或获奖成果,由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分配个人所得分值,且不得配分给非项目组成员。
2、分数分配存在争议时原则上按署名的人数与排名次序分配如下,排名次序在6名及以后不计分。
2人 7:3 3人 5:3:2
4人 4:3:2:1 5人 4:2:2:1:1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湖铁院教〔2011〕9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