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学习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
请应聘者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hntdzyzzrsc@vip.sina.com,邮件及附件标题名称: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3、现场确认
(1)要求: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纸质5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须本人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地点及时间:
1)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1号办公楼205室),
2)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3)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5)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6)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各交通大学就业网站。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四)考核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上级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笔试、试讲、专业面试、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类专任教师岗位:
(1)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要求运动技能的技术要求、竞技水平等内容。技能测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选择,时间为8-10分钟。应聘同一岗位的按技能测试和试讲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人选。
(3)专业面试:总分100分,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评其专业知识、科研水平、沟通能力、临场应变、创新意识等。
其它岗位:
(1)面试:总分100分,采用面谈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查,主要测评其言语表达、思维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和试讲环节。
(2)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文字能力。
(3)试讲: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选择,时间为8-10分钟。应聘同一岗位的按面试和笔试、试讲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人选。
(3)专业面试:总分100分,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评其专业知识、科研水平、沟通能力、临场应变、创新意识等。
所有岗位入围专业面试人员均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核成绩
体育类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其它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不予录取。各环节考核成绩在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4、考核时间及地点
(1)体育类专任教师岗位的技能测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2)其它岗位的面试时间及地点:
1)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
2)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3)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5)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6)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就业办,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各交通大学就业网站
(3)其它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面试、试讲成绩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2783819 (组织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