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校区建设工作机构的通知
湖铁院党〔2013〕21号
各党(总)支部、全校各部门 :
为确保学校新校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学校决定调整新校区建设工作机构。机构设置、主要成员与职责如下:
一、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钟建宁 校长 姚和芳
成员:副校职领导
贾崇田、方全民、肖耀南、杨利军、彭新宇、首珩、
方明忠
工会主席 林克励
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决定新校区建设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和总体方案;
2、研究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内容;
3、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对新校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动员、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关心、支持、服务新校区建设工作;
4、定期听取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的工作汇报并对其相关事项请示做出批复;
5、审定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与设施设计方案;
6、审定新校区建设投资计划,保障新校区建设资金的正常供给;
7、研究决定新校区建设外聘工作机构和人员方案;
8、审定并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9、检查、监督新校区建设实施工作;
10、审议、决定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提请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建设指挥部、融资及资金管理组、纪律监督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指挥部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设计造价部和工程审计室。工程审计室主要由学校审计处和外部审计单位成员组成,接受校长垂直领导和建设指挥长工作指导;综合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和设计造价部主要由基建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相关专业人员。
具体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今后遇人员职务变动自然依此变更。
组织机构图
二、新校区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主管学校新校区建设校领导 彭新宇
副主任:党政办主任 叶小红
基建处处长 李 成
质量监督处处长 李忠华
财务处处长 刘 捷
资产管理处处长 廖兆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新校区建设相关工作的校内外组织协调;
2、负责对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3、负责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会务组织;
4、完成新校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主管学校新校区建设校领导 彭新宇
副指挥长: 基建处处长 李 成
建设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新校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安全、建设进度、现场全面管理、工程验收、成品保护、移交及工程技术管理等工作;
2、负责新校区土地报批、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消防报建等工作;
3、参与组织新校区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格控制成本,规范管理;
5、工程项目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把关;
6、做好工程成本、质量及造价的管理工作;
7、监督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审核其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控制建设成本;
8、完成新校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融资及资金管理组
组长:主管财务副校长 方全民
副组长:财务处处长 刘捷
职责:
1、负责制订新校区融资方案、核定资金使用总计划和年度计划;
2、依法筹集新校区建设资金,合理调配使用资金;
3、负责工程款的审核拨付。
(四)纪律监督工作组
组长:纪委书记 彭新宇
副组长: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 易建萍
建设监督工作组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新校区建设各项工作执行党的政策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建设领域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2、负责督察新校区建设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定的有关情况;
3、对新校区建设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活动;
4、负责新校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5、受理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举报;
6、完成学校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办理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 主题词: 新校区机构 调整 通知 |
| 湖南铁道职院党委与行政办公室 |
| 2013-08-28印发 |
| 抄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