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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7作者:


湘教发[2006]81号
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为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2、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省属普通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专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础设施专款是指在省本级教育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由教育厅负责预算管理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房屋修缮、危房重建、拆迁腾地、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的补助资金。
  房屋修缮主要指连续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房屋,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的维修;危房重建主要指经鉴定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在拆除后所进行的恢复性建设;拆迁腾地主要是指为增加教学科研设施建设用地,根据学校校园规划对校园内建筑物所实施的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主要指校园内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施和道路的建设与维修改造。
  凡涉及学校已出售、长期出租或作为对校办企业及独立学院投资的房屋、设施以及学校通过社会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的维修改造,不属于基础设施专款安排范围。
     第三条基础设施专款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分配,优先安排教学科研设施项目以及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基础设施专款实行项目管理。学校应认真组织项目论证,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
  (一)学校申请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要符合基础设施专款的支出范围。学校申请的项目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比例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40%。
  (二)学校每年l 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下一年度基础设施专款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二)应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同时提出项目具体内容、建设规划、经费预算(含配套资金部分)、实施期限(分年度实施计划)及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方案。
   
第六条项目的审核。
  省教育厅对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是否符合需要和建设规划、项目预算是否合理等。
  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审核,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七条项目预算的确定和下达。
  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学校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专家的评估结论,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提出项目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两家联文下达。当年未安排专款的项目,可滚动以后年度研究安排。
     第八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各项目学校要建立项目法人制度和质量责任终身制。
? (二)各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的项目及项目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的,要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三)加强对专款项目的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基本建设规定执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项目学校要严把工程设计、施工、预决算关,学校财务部门要全程参与项目的成本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完工后,学校要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完工后,项目预算指标有结余的,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留归高校用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改造。
  (五)年度终了,项目学校要按规定编制年度项目决算,并附详细说明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项目完工后,要及时报告项目预算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各项目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审计、纪律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项目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后,要对项目学校做出收回专项资金、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安排专项资金等处罚。
  (一)未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竣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三)项目管理不善、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预期总目标及其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入情况。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背景及实施项目的必要性。申请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分析;项目受益范围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项目实施对申请单位事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3.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对项目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1.资金条件。项目需要的投入总额;对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最低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
  2.基础条件。项目申请单位完成该项目已经具备哪些基础条件。
  3.其他相关条件。
四、分阶段的实施进度计划与计划安排情况(包括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方案)。
 
五、主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