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对学生个人和家庭的一种重要的“生活”保障,学生一旦患病,可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降低经济风险。
一、政策依据: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6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株医保通〔2013〕14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参保方式:在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
三、缴费及补助标准:全年保费26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200元/年.人,学生个人缴费60元/年.人,享受低保待遇和重度残疾的学生,个人缴纳15/年.人,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四、医疗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15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三类收费标准医院85%、二类收费标准医院8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75%。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三类收费标准3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0元。
2、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学生在本人确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每次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元,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即最高可支付300元。
3、学生意外伤害:8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80%。8000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的不同比例报销。
4、意外身残补助: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按不同的残疾等级给予1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咨询电话: 0731-28681499(市医疗保险处)
0731-22783839(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五、购买确认书:
根据个人情况确定是否购买,须签订《购买保险确认书》(见附件),报到时提交给所在学院。
关于购买学生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说明
2009年,湖南省株洲市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政府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补偿功能,得到了家长和学校的广泛认可,及时减轻学生家长的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参加学生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进一步减轻大学生医疗费负担,解决大学生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及重大疾病的医疗费问题,同时提供大学生意外疾病身故保障,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一、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费40元/生·年
二、参保方式:本着自愿原则,在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
三、保险保障:
1、学生疾病身故保障: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学生意外身故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学生意外残疾和烧伤保障: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和烧伤的,按不同的残疾及烧伤等级给予5万-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学生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5、学生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
四、保障明细:
学生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明细表
| 保障项目 | 学生疾病身故保障 保险金额:人民币50000元 |
| 学生意外身故保障 保险金额:人民币50000元 | |
| 学生意外残疾和烧伤保障 保险金额:人民币50000元 | |
| 学生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障 保险金额:人民币35000元 | |
| 学生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障 保险金额:人民币40000元 | |
| 保险费合计 | 人民币40元 |
| 保险期限 | 一 年 |
五、购买确认书:
根据个人情况确定是否购买,须签订《购买保险确认书》(见附件),报到时提交给所在学院。
附件:
购买保险确认书
本人已阅悉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关于购买大学生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说明》两份材料,对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已完全了解。经过再三慎重考虑,并与家长商量决定,本人确认购买方式如下:
A、您是否购买缴费60元/年·人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确认购买在括号中填写“是”,不购买填写“否”)
B、您是否购买缴费40元/年·人的学生大学生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 )(确认购买在括号中填写“是”,不购买填写“否”)
确认人: 学院(系) 专业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书于新生报到时递交给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