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2007年度绩效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创示范专题网站
站内检索: 您的位置:工作安排首页 >> 工作安排 >>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2007年度绩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合作网站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2007年度绩效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2007年度绩效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按照《关于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开展2007年度绩效检查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209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将于12月份对2006年度28个国家示范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开展2007年度绩效检查。为做好迎接此次检查工作,特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成立迎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2007年度绩效检查”(下称迎检)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领导小组组长:钟建宁、姚和芳

    组员:杨利军、贾崇田、肖耀南、方全民

    工作组组长:杨利军

    副组长:首珩、彭新宇、颜建芬、彭定

    组员:各示范建设项目组长、各示范建设工作组组长、丛峰、唐亚平、杨成、邹群峰

    二、工作要求

    (一)教高司函[2007]209号文件的核心点如下,请认真领会。

    12007年度绩效检查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各方面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二是相关政策的到位情况;三是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和半年顶岗实习和课程改革等实施情况;四是学校整体改革发展与运行机制变化情况。

    2.检查的形式

    按照“政府指导、院校自查、绩效考评、推进建设”的原则进行。

    检查采取自查上报与现场检查结合(抽查)的方式进行。

    3.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071130

    4.上报的材料及时间点:

    上报材料:2007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自查表(包括7个附表)及教育厅、财政厅对自查材料的审核意见。

    上报时间点:

    1210前实施总结报告、自查表(包括7个附表,含电子稿)报送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1215前实施总结报告、自查表经举办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审核意见报送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迎检工作要求

    1.全院各部门、各建设项目组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认真学习教高司函[2007]209号文件要求,组织并完成好迎检的各项工作。

    2.院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部门及项目组的自查与迎检工作,主持召开分管部门及项目组的迎检工作部署会议,并对分管部门及项目组的自查材料和报告进行审核。

    3各建设项目组和工作组应依据学院示范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按建设总体任务与目标、子项目建设任务与目标,逐项进行自查,完成《项目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完成情况自查表》和《项目建设进度简表》。

    1)《项目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收获与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2)在对学院1022日至1026日开展的“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工作质量检查”的《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细化、优化的基础上,填写《项目完成情况自查表》

    3)《项目建设进度简表》根据项目完成自检情况填写,项目完成自我评价标准为:完成60%以下,尚未完成;完成60%以上,90%以下,基本完成;完成90%以上,完成。

    4.各项目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书的预期目标、验收要点及此次自查情况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分类装盒。

    5.迎接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另行规定。

    三、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表

    工作

    阶段

    负责

    院领导

    完成

    时间

    工作内容与要求

    负责人

    责任项目组、部门

    配合项目组、部门

    迎检

    工作

    布置

    钟建宁

    姚和芳

    123

    学习教育部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布置迎检工作。

    彭新宇

    各建设项目组、各工作组、

    相关部门

     

    钟建宁

    全程

    1.迎检宣传、动员、报道工作;

    2.工作安排和进度上外网;

    3.迎检的其它相关宣传工作。

    廖镇卿

    宣传工

    作组

     

    各项目组自查

    杨利军

    125

    1200

    1.对照示范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要求,进行项目自查;

    2.在此基础上完成:

    1)本项目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2)本项目完成情况自查表;

    3)本项目建设进度简表;

    3.报评建办和党政办

    各项目组长

    重点专业、队伍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培训报务、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外交流、文化建设项目组

     

    肖耀南

    各项目组长

    招生就业、素质教育项目组

     

    方全民

    各项目组长

    基本建设、产业建设项目组

     

    贾崇田

    125

    1730

    1.落实示范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2.对学院示范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会同各项目组统计示范建设资金预算与使用情况;

    3.填报自查附表二、三、四:

    附表二:资金到位表;

    附表三:资金使用进度表;

    附表四: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预算执行进度表;

    4.报评建办和党政办。

    颜建芬

    财务处

    各项目组、相关部门

    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及整体自查

    杨利军

    127

    2400

    1.汇总各项目组自查情况,完成学院示范建设整体自查;

    2.完成学院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审核自查附表2-4

    4.填写自查附表一、五、六、七:

    附表一:院校自查评价表;

    附表五:各方承诺(政策落实;

    附表六:制度建设进度表;

    附表七:综合改革进度表。

     

    彭新宇

    评建办

    党政办

    各项目组、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审核

    钟建宁姚和芳

    128

    对学院自查材料进行审核

    杨利军

    示范建设

    领导小组

     

    自查材料定稿

    姚和芳

    12101200

    依据各方意见,对自查材料进行优化、修改,最终定稿。

    杨利军

    党政办

    评建办

     

    自查材料上报

    杨利军

    12101700

    自查材料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彭新宇

    党政办

     

    上级部门审核

    姚和芳

    1211

    1.自查材料报南车集团批准。

    彭新宇

    党政办

     

    1212

    2.自查材料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

    杨利军

     

     

    1215

    3.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意见报教育部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

    彭新宇

    党政办

    评建办

     

    现场

    迎检

    钟建宁姚和芳

    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附件:1.教高司函[2007]209

    2.教育部高职高专处下发的自查表(含7个附表)

    3.项目完成情况自查表(由各项目组填写)

    4.项目建设进度简表(由各项目组填写)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党政办、评建办

     


    本文引用地址:http://172.16.12.4/sf/gzap/2007/1203/article_3.html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