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湖铁院政〔2007〕45号
关于编制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组、全院各部门:
为规范学院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铁院政[2007]44)的规定,对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专项预算管理。现将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1.《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
2.《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
3.《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编制步骤
1.各项目组、各部门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的经费预算,经分析调查,按学院规定的预算项目填报预算报表(见附件),并编制预算说明和相关费用明细资料,经主管院长审核后于
2.财务处根据各项目组、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于
三、各项目组、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各项经费分配必须经过详细的调研、分析,做出切实可行的预算,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附件:学院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分解表

